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陆陇其清正爱民
陆陇其(1630年—1692年),原名龙其,因避讳改名陇其,谱名世穮,字稼书,浙江平湖人,学者称其为当湖先生,清代理学家。
陆陇其到任嘉定县后,为了改变当地不良习俗,他守约持俭,务以德化民。有的父亲诉讼儿子,他哭泣着相劝,儿子搀扶着父亲回去精心照料;弟弟诉讼兄长,调查引导诉讼的人受杖刑,兄弟都感悔。恶少唆使其徒为暴,戴着刑具在大街游行,等到他改正才释放。富豪家仆夺卖柴人的妻子,派吏捕治富豪,使他折节变为善人。诉讼不用吏胥捕民,有宗族争者用族长,有乡里争者用里老;还有原告和被告相约俱到,叫做自追。
次年,征军饷,陆陇其发给每户一张名帖劝勉百姓,不到一月,“输至十万”。当时各行各业都加税,他说:“应该只限于市场商店,命令不要涉及农村。”(《清史稿·陆陇其传》)使广大农民免于苛捐之苦。
陆陇其后出任直隶灵寿(今属河北)知县。灵寿县地瘠民贫,役繁而俗薄。他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,征得上级的同意,“与邻县更迭应役”,使他们轮番代替。他行乡约,察保甲,广出文告,反复晓谕百姓,务去私斗与轻生的恶习。为了挽救失足为盗者,令其改邪归正,他亲笔撰写一篇《劝盗文》,派人到狱中反复宣读。文中写道:“一念之差,不安生理,遂做出此等事来,受尽苦楚。然人心无定,只将这心改正,痛悔向日的不是,如今若得出头,重新做个人,依旧可以成家立业……”囚犯听后,个个痛哭失声,追悔前非。
次年,直隶巡抚格尔古德同时荐举陆陇其与兖州(今属山东)知府张鹏翮为清廉官。康熙二十九年,陆陇其奉命赈灾,上司拨赈银三千两。刺史找他私下密议,下发二千两,余下一千两奉献上司,陆陇其断然拒绝,并说:这些银两是救济穷困灾民的,如果官吏克扣私吞,无异于上负朝廷,下欺百姓。为了保证救灾银两全部发到灾民手中,他每天自带干粮不辞辛苦地亲自发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