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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层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加强基层监督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、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有力举措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》要求“深化基层监督体制机制改革”。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,完善基层监督体系,优化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设置,统筹用好县乡监督力量,推动加大基层监督办案力度。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探索提升基层监督质效的方法路径,构建基层监督“一盘棋”工作格局,推动基层监督力量整合、程序契合、工作融合,实现基层监督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,将监督成果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。
完善基层监督格局,健全基层监督制度。织密基层监督网络,目的是形成全面覆盖、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。要注重各负其责、齐抓共管,强化“县统筹抓乡促村”工作机制,形成省市县贯通协调、以县级为主统筹县乡力量的基层监督格局。加强纪检监察监督与派驻、巡察、审计、财会等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,开展联合监督。推动市县巡察向基层延伸,加强对村(社区)巡察。要注重建章立制,加强各项基层监督制度的协调配套,聚焦基层小微权力运行,动态完善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负面清单和重点事项监督清单。创新监督方式,探索开展村(社区)集体“三资”、村(社区)“两委”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、村组小微权力提级监督。完善市县两级纪委监委查办案件提级管辖、指定管辖等制度机制,推进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。
整合基层监督力量,形成强大监督效能。发挥好系统作用和组织优势,将分散的基层监督力量攥指成拳,才能形成强大监督效能。要优化县级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设置,将人员力量向监督执纪执法一线倾斜。深化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改革,强化乡镇(街道)纪检监察力量统筹,推行和完善片区协作工作机制。统筹用好县乡监督力量,促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。加强机关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、国有金融企业、高校等基层纪检机构建设。完善培养管理机制,组建基层监督人才库,通过业务培训、实践锻炼等方式,切实提高基层监督执纪水平。定期梳理基层监督工作开展情况,分级分类对各基层监督主体工作情况予以评估,进一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,确保任务接得住、权力用得好,真正让基层监督实起来、强起来。
突出监督重点,聚焦群众关切。基层监督工作点多面广,要坚持问题导向,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有的放矢。深化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,持续推进基层腐败和作风问题信访举报“接诉即办”,聚焦促进共同富裕政策落实、村干部履职尽责、项目建设等方面,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“蝇贪蚁腐”。聚焦“关键少数”和重点环节,加强对“一肩挑”人员行使权力、执行民主集中制、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,及时发现并纠正责任虚化、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等问题。根据不同领域、不同行业、不同岗位权力运行特点,突出重点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的全流程监督,完善基层党务公开、政务公开、村(居)务公开等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,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、规范化。
建好基层监督平台,畅通社会监督渠道。要注重手段创新、科技赋能,推动监督与现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,不断提高发现问题能力。加强基层监督信息化建设,构建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平台,深化应用检举举报平台、基层小微权力“监督一点通”等监督服务平台,重点加强对民生项目资金使用、集体“三资”管理等方面监督,运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、预警纠治各类腐败和作风问题。健全基层专题调研、专项督查等制度机制,多渠道倾听群众诉求,保障群众知情权、参与权、表达权、监督权。注重发挥群众主体作用,保护干部群众监督积极性。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、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办理力度,建立全程跟进督导机制,做到问题有渠道反映、事情有人管,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有力有效、监督就在身边。(杨文佳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