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红廉读书 | 秉公执法的戴胄
发布时间:2025-06-20 浏览:6


读红廉丛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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养清廉之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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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事国事事事担当

今天与您分享的是《红旗渠廉政教育学院廉洁文化丛书——中华廉吏纪述》中的《秉公执法的戴胄》。


戴胄(?一633年),字玄胤,唐代相州(今安阳)人。
李世民即位后,为加强对人民的统治,令戴胄等人厘改李渊制定的《武德律》,根据以前律令的利弊,积极提建议,拟条文。《贞观律》中采纳他的建议,免去死罪50条,使“应死者多蒙全活”。但保留“断其右趾”的肉刑,后因实施中弊端丛生,乃将‘除断趾法’改为加役流三千里,居作二年”。由此可见在《贞观律》制订修改过程中,戴胄的建议贯彻了宽与简相结合的原则。
戴胄居官期间,对百姓疾苦颇为关心。针对“每岁水旱,皆以正仓(指封建政府在交通要冲或险要之处设立的粮仓)出给,无仓之处,就食他州,百姓多致饥乏”的状况,于贞观二年(628年)上书太宗,指出:“水旱凶灾,前圣之所不免。国无九年储蓄,礼经之所明诫。今丧乱之后,户口凋残,每岁纳租,未实仓廪,随即出给,才供当年,若有凶灾,将何赈恤?……今请自王公以下,爱及众庶,计所垦田稼穑顷亩,每至秋熟,准其见苗以理劝课,尽令出粟。稻麦之乡,亦同此税,各纳所在,立义仓。若年谷不登,百姓饥馑,当所州县,随便取给。”太宗采纳了戴胄的建议,在全国设置义仓,“丰则敛藏,俭则散给,历高宗之代五六十载,人赖其资”。可见义仓的设置,有利于封建统治的巩固,使社会安定,经济发展。
贞观五年(631年),太宗下令修复洛阳宫,戴胄上表陈辞切谏,深刻指出:“七月以来,霖潦过度,河南、河北,厥田垮下,时丰岁稔,犹未可量。加以军国所需,皆资府库,绢布所出,岁过百万。丁既役尽,赋调不减,费用不止,帑藏其虚。且洛阳宫殿,足蔽风雨,数年功毕亦谓非晚,若顿修营,恐伤劳扰。”太宗阅后很受启发遂令停工,并对侍臣说:“戴胄于我无骨肉之亲,但以忠直励行,情深体国,事有机要,无不以闻。”
戴胄虽官居要职,但为政清廉。贞观初年,太宗“矜其贫,特诏赐钱十万”。戴胄去世后,太宗亲自为其举哀,令书法家虞世南为戴胄撰写碑文。又“以胄宅宇弊陋;祭享无所,令有司特为造庙”。他谢世40年后,人们仍称颂他“执法平恕”,以示对他的怀念。《旧唐书》说他“一乃心力,刑无僭滥,事有箴规”,誉他为“人中麟凤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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