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盛夏,应好友之邀游历向往已久的雁荡山后,想着再去拜访一下王十朋故居,然而却未能成行。返程之际,重温王十朋的生平与轶事,亦算是心怀敬意以追思了。
王十朋,字龟龄,号梅溪,浙江温州乐清人。绍兴二十七年(1157),46岁的王十朋参加殿试,上策万言,宋高宗阅后以其“经学淹通,议论醇正,可作第一人”,遂擢为状元,官秘书郎。
步入仕途的王十朋,关心社稷,刚直不阿,嫉恶如仇,以名节闻于世。他曾在饶、夔、湖、泉诸州任官,清勤练达,救灾除弊,抚恤百姓,重学爱才,所至皆有声绩。每当离郡,吏民深情挽留送别。
王十朋任绍兴签判时,把自己的官署命名为“民事堂”。在其所撰《民事堂赋》中,他表露心迹:“十朋备员越幕,岁将期。顾惟不才,瞢然无补,日以败官旷职为忧”,担心自己尸位素餐,“所幸黄堂(知府办事厅堂)主人甚贤,同僚皆士君子,朝夕讲论,无非民事之要者。”王十朋曾作诗自勉:“不惮勤劳驰禹会,敢忘精白奉尧言。他时上问苍生事,愿竭孤忠慷慨论”,表达自己愿清白做官,殚精竭虑,为民办事。有一夜,王十朋在民事堂读书,心有所感,赋诗写道:“青铜每自照,白发已见侵。事业浩无穷,筋力愧不任。丈夫固有志,宁在官与金。”大丈夫之志,不在官位,也不在财富,而在于为民奉献了多少。
王十朋是个行事果断有魄力的人,《宋史》对他的评价中有“裁决如神,吏奸不行”之语。他去饶州上任,饶州毗邻鄱阳湖,有强盗出没其间,听说王十朋来了,一晚上全逃走了。当王十朋调到夔州任知州时,饶州百姓齐聚衙门请求留任未果,百姓便将沿路必经的一座桥拆断,以阻止王十朋离去,王十朋只好绕道而行,后来,人们将桥修复,取名为“王公桥”。
乾道三年(1167),朝廷调王十朋为湖州知州,宋孝宗召见王十朋,大臣刘珙请求留下王十朋,孝宗表示自己难道不了解王十朋,只是湖州遭水灾,没有王十朋不能镇抚好。当时湖州暴雨成灾,境内病疫流行。王十朋到任后,迅速组织救灾,安顿灾民,奏请开仓赈济,减免赋税,及时恢复生产。灾后,他立一戒石警示当地同僚,切莫萌生贪念。
王十朋清廉自守,对下属要求也十分严格。乾道四年(1168)十月,王十朋出知泉州。他一到州治,即召集所属各县知县在州治议事,即席赋《宴七邑宰》诗相送:“九重天子爱民深,令尹宜怀恻隐心。今日黄堂一杯酒,使君端为庶民斟”,意在告诫七位县令要体恤百姓,廉洁奉公。
随后,他又下令把州衙中刻有“尔俸尔禄,民膏民脂。下民易虐,上苍难欺”的戒石重加修葺,并作诗警诫自己与同僚,其中几句如下:“圣训十有六,简严具天理。大字刻山骨,朝夕临坐起。一念苟或违,方寸宁不愧?清源庭中石,整顿自今始。何敢警同僚?兢兢惟勅己!”戒石上的十六个字,常常出现在古代官署中,可以说是宋代以后官署的“标配”,然而可不要将其当成是可有可无的摆设,要朝夕对照。
王十朋在泉州为官时,体恤百姓疾苦,减轻百姓负担。惠安沿海地区,历来有“田落海而税不除,官卖盐而民受害”等弊端。他调查后,争取到凡田园被海水淹没者免除税收,并放宽盐民售盐数量,增加盐民收入。王十朋经常下乡,劝民勤事耕作,为减轻旱涝之苦,倡修了不少水利工程。王十朋素以“乐育人才为己任”,《宋史》记载王十朋“起知泉州,十朋前在湖割仕俸钱创贡闱,又为泉建之,尤宏壮”。
令人感慨的是,随王十朋患难与共的夫人贾氏,病死在泉州任所,王十朋想把夫人运回老家安葬,竟缺少路费,只好将灵柩停放在荒寺两年之久。他在《乞祠不允》诗里说:“臣家素贫贱,仰禄救啼饥”“况臣糟糠妻,盖棺将及期。旅榇犹未还,儿女昼夜悲”。
乾道五年(1169)冬,王十朋离任,泉州男女老幼涕泣遮道,苦苦挽留,后来干脆仿效饶州百姓挽留王十朋的做法,把他必经的桥梁拆断,王十朋只好绕道而行,百姓跟随王十朋一直走到仙游县的枫亭驿才依依惜别。王十朋在答谢泉州官民《越境送别》诗中写道:“我念泉人仍惜别,此身虽去首频回。”泉州百姓为怀念王十朋,把先前拆断的桥梁重修,命名为“梅溪桥”,还在东街建“梅溪祠”。
追忆梅溪先生过往,归途已成夜幕。心中感喟的是,能让百姓两度拆桥慰留,足见清正廉洁、为民无私的力量有多大。
来源: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