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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清之惠政与民
刘清之(1133年-1189年),字子澄,世称静春先生,宋临江(今江西清江)人。
刘清之任万安(今属江西)县丞时,金兵大举南下,又遇大旱。他徒步遍察全县灾情,深入民间访贫问苦,了解下情。当时州议减常平仓米价,刘清之说:“此惠不过三十里内耳,外乡远民势岂能来?老幼疾患之人必有馁死者。今有粟之家闭不肯粜,实窥伺攘夺者众也。在我有政,则大家得钱,细民得米,两适其便。”他将该县分为八部分,使有粟的人分别赈济其乡,官府出面主持。
江南西路发运使史正志,巡视所属州县,到了距万安不远的筠州(今江西高安)、使刘清之收取各州县多余的赋税,他认为这样做不可以。他有一位同年在史正志手下充当幕僚,对他说,史正志准备向朝廷推荐你,这样做是为了使你建立功绩为今后提升创造条件。刘清之当即给史正志写了一封信,大意是:所谓的多余赋税,“皆州县侵刻于民,法所当禁”。即使真有所谓的羡余,皇帝也曾下令禁止自下而献,现在重新收取,那是自而求,更加不应该了。如果上不夺下就不能满足,那弊病之大就无法可言了。应该“主大农经费,以佐国家”,不然,我实在不敢玷污您的“知人之鉴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