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红廉读书 | 奉行“三不喜”原则的陈寿
发布时间:2024-09-04 浏览:295


读红廉丛书

树浩然正气

养清廉之德

你读我读声声传响

家事国事事事担当

今天与您分享的是《红旗渠廉政教育学院廉洁文化丛书——中华廉吏纪述》中的《奉行“三不喜”原则的陈寿》。



陈寿(1440年—1522年),字本仁,新淦(今江西新干县)人。
在陈寿少年时期,有一次拾到金子,但他分文未拿,坐守一个晚上,终于将金子交还给失主。当官后不改初衷,清正廉洁到底。因为得罪了专权的太监刘瑾,被命罚米二千三百石,布一千五百匹。陈寿平时清廉不取,除去俸禄外,一无所有,被罚米布,贫苦不能偿,只好上书自诉。刘瑾也知道他的清贫,只好免去了处罚。
他历任户科给事中、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、陕西巡抚、刑部尚书等职,以廉政著称。为官所奉行的“三不喜”(所谓“三不喜”,即不喜随意弹劾官吏,不喜为子弟亲友谋取好处,不喜金钱财物)原则,被当作官场廉政信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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